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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下来,双方交谈甚欢。
因为要重新拟定合同,蔡伊侬和她的团队在横店多住了一天。
第二天中午,双方满意的签订了合同。
一共是三份合同。
第一份是陆远的演员聘用合同,出演男一号李逍遥,片酬180万,拍摄时间三个月。
第二份是投资合同,陆远的星远影视公司投资300万,获得利润的15%。
对此,蔡伊侬答应的很爽快。
因为陆远只要了一个配角,其他的不会插手。
从演员选角到制作拍摄、再到成片剪辑、作曲以及发行,依然由她一个人负责。
有陆远这样好的合伙人,蔡伊侬自然很舒服。
当然陆远不会参与制作,因为蔡伊侬这方面是行家,他如果插手就成了外行指点内行了。
得不偿失。
第三份合同是张涵与的演员聘用合同,出演配角酒剑仙,片酬30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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