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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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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面带微笑,像是最最温柔可亲的老师,为乙细细分析讲解道:“若是死于打斗过程之中,便可为斗杀人,可已有人劝了,他还下死手,便是贼杀人了。”

“贼杀人”便是蓄意杀人,罪行比“斗杀人”重。

乙的脸刷一下白了,原本他皱眉肃脸,还可以说是愤世不俗、大义凛然的正义长者,可现在他的额头冷汗冒出,浑身绷得紧紧的,将他内心深处的胆怯恐惧暴露无遗,他怕了,很怕。

而他,也确实差一点就很不好了。

《商君书》有言:“敢忘行主法令之所谓之名,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。”

即作为法官法吏,若在回答百姓问题时,忘了或是用错了律法,那么其问题对应的罪责便会被施加到自己身上。

而贼杀人的处罚,是弃市!

他差一点就要被斩于集市了!

周宁转向那百姓,又问,“这亲戚与那行窃之人是何关系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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